着眼于扩大对外开放、推进简政放权、更好接轨监管制度股指期货配资,金融监管总局昨日发布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。
具体来看,首先,《办法》结合近年修订的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》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,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,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,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。
例如,财务公司申请开办同业拆借业务,应满足开业1年以上,且经营状况良好,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,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,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。
其次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。《办法》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,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,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。
业内人士表示,《办法》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,将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,优化公司治理。
再者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。《办法》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,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,改为事后报告制,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。
最后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。《办法》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,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,完善行政许可条件、程序等相关规定。
业内人士表示,现行相关规定在部分审批事项和条件设置上股指期货配资,与近年来新出台的监管制度、政策导向要求不相适应,需进一步予以完善。《办法》出台后,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政策引领,提升准入监管质效。